開、閉幕典禮須知 要點: 一、 各鄉校領隊、指導、管理、運動員全體,均須參加大會開幕典禮。 二、 大會比賽項目之全體裁判請參加開幕典禮,並請於開幕前到指定位置進場觀禮。 服裝: 各鄉校自行決定,配合本次大會營造馬祖嘉年華氣氛,並作各鄉各校特色即興表演。 時間: 一、開幕典禮:95年9月30日(星期六)下午6:30時整。 二、閉幕典禮:95年10月2日(星期一)下午2:30時整。 集合時間: 一、開幕典禮:95年9月30日(星期六)下午6時10分。 二、閉幕典禮:95年10月2日(星期一)下午2時00分。 集合地點: 一、 開幕典禮:連江縣福沃綜合運動場田徑場南側(各隊單位牌之後) 二、 閉幕典禮:連江縣福沃綜合運動場田徑場中央(各隊單位牌之後) 入場順序: 一、 開幕典禮: 1.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 2.台灣旅台鄉親 3.軍中部隊組(南竿部隊、北竿部隊、莒光部隊、東引部隊) 4.馬祖岸巡大隊 5.東引鄉 6.莒光鄉 7.北竿鄉 8.南竿鄉 9.馬祖高中(高一聯、高二聯、高三聯) 10.東引國中小 11.敬恆國中小 12.中山國中 13.中正國中小 14.介壽國中小 15.東莒國小 16.?里國小 17.塘歧國小 18.仁愛國小 二、 閉幕典禮:各隊請依照單位牌帶領依序就位。 開、閉幕典禮須知 開幕典禮進場注意事項: 一、 各鄉校按四路縱隊排列,其次序為: 1. 單位牌(大會提供) 2. 單位旗(各隊自備) 3. 領隊 4. 職員 5. 運動員 二、 單位牌、單位旗及領隊間隔各五步,行進時依各鄉各校特色表現活潑表演或整齊方式,經過司令台前,可設計行進表演動作或口呼,以展現各鄉各校特色,進入第一位標兵位置,為進入準備活動位置;進入第二位標兵位置時,各隊得由指定專人發口令或配合提供音樂,單位旗向前傾斜45度,領隊帶動人員以設計動作或行注目禮,至第三位標兵位置時,準備還原;進入第四位標兵位置時,由指定專人發出口令,單位旗復原,其他人員向前看,並繼續前進至指定位置。(鼓勵各鄉各校選手以創意動作或口呼帶動熱潮) 宣誓式: 一、 宣誓代表聞司儀宣佈「運動員宣誓」後,跑步上宣誓台,面對全體運動員發出「全體運動員立正」口令,再發出「各縣市旗集合」口令。 二、 各隊旗按順序排列成半圓形後,宣誓代表發出「敬禮」口令,各隊旗向前傾斜45度。 三、 宣誓代表向後轉,面對司令台上大會主席行舉手禮;俟大會主席答禮後,舉起右手宣讀誓詞。 四、 宣誓完畢,宣誓代表向大會主席敬禮後,向後轉面對各隊校發出「禮畢」口令,各隊旗還原。再發出「各隊旗歸隊」口令;俟各隊旗歸隊後,宣誓代表向全體運動員發「運動員稍息」口令後,隨即入列。 退場: 司儀人員宣佈「禮成、奏樂」,俟奏樂完成後,各隊運動員請依照大會工作人員之引導退場。 其他注意事項: 一、 開幕典禮以「馬祖飛躍 活力展現」為主題,歡迎各鄉各校設計進場活潑、特色方式。 二、 攜帶手機人員,請於開、閉幕典禮前關機或以振動、靜音處理。 三、 開、閉幕典禮進行中,請勿任意走動或離場。 一、裁判須知 一、 大會時間、地點: 會外賽 (一) 撞球比賽:95年9月23日於北竿鄉(塘岐撞球場)。 (二) 慢速壘球比賽:95年9月23、24日於北竿鄉(福沃壘球場)。 (三) 磯釣比賽:95年9月23日於莒光鄉(西島)。 (四) 花蛤比賽:95年9月23日於莒光鄉(東島)。 (五) 樂樂棒球比賽:95年9月25、26日於(福沃壘球場)。 (六) 羽球比賽:95年9月25、26日於南竿縣(縣立體育館)。 會內賽 (七) 籃球:95年9月27、28、29、30日於南竿鄉(縣立體育館、介壽國中小、中正國中小)。 (八) 桌球:95年9月27、28、29、30日於南竿鄉(介壽國中小、中正國中小)。 (九) 網球:95年9月27、28、29、30日於南竿鄉(介壽網球場)。 (十) 田徑:95年9月30、10月1、2日於南竿鄉(福沃綜合運動場)。 二、 裁判講習時間、地點: 會外賽: 訂於95年9月22日(星期五)上午9時整於南竿體育館 (正門二樓會議室)報到,並於9時30分至12時整召開賽前裁判講習會議。(磯釣比賽於九月二十三下午13:00莒光鄉青帆碼頭舉行、 花蛤比賽於九月二十三日下午13:40於東莒島福正村比賽場地舉行。 會內賽: 訂於95年9月26日(星期二)上午9時整於南竿體育館 (正門二樓會議室)報到,並於9時30分至12時整召開賽前裁判講習會議。 三、 裁判服裝:大會發給裁判帽、裁判服,以便執行職務時易於識別。 四、 裁判員未經裁判長准假不得缺席(逾時),凡缺席者,由裁判長登錄,簽請籌備會轉縣府人事室,按公務員差假管理辦法辦理;裁判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到達場地,準備一切事宜。 五、 本會連絡電話:教育局:0836-22924;0836-22135 二、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除遵守大會的各項規程、比賽規則及規定外,並應注意下列各項: 一、 運動員受點後,應靜候檢錄員率領入場,不得凌亂,非與賽人員不得隨隊入場(含單位領隊、教練、管理)。 二、 凡比賽完畢的運動員須集體整隊由服務人員帶離場外,不得逗留場內。 三、 各項決賽完畢,經大會宣佈之優勝運動員前三名,應即刻到優勝運動員休息處,等候受獎,服裝力求整齊。 四、 各單位參加運動員經大會註冊後,應有始有終參加各項比賽,凡無故棄權者,由大會公告其姓名及單位。 五、 運動員出場點名時,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。 六、 田徑: (一)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,應將號碼布用針縫妥於運動衣上前後各一塊(跳高運動員,只縫於背後或胸前一塊)不得佩於其他部位。 (二) 各項運動比賽時間,秩序冊內均有明文規定,若大會臨時有更改時,以大會報告員的口頭報告為準,請運動員注意報告員提前或延後之比賽項目報告,必於規定時間二十分鐘前到檢錄處聽候點名,凡逾時或三次不到者,作放棄論。 (三) 各項目開始時,由報告員於賽前二十五分鐘作「運動員預備」之報告,即開始點名,賽前十分鐘由檢錄人員帶入比賽場地。 (四) 徑賽預賽分組照競賽組編配舉行,不再抽籤(田賽亦照秩序冊編配表的秩序舉行),若參加人數因故而減少,但能合為一組決賽時,即舉行決賽。 (五) 徑賽項目不得陪同當場比賽運動員奔跑,否則取消該運動員決賽權與成績。 七、 開幕預演:(預演運動員不參加) 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六時三十預演。 八、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在舉行領隊會議時補充報告。
1.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 2.台灣旅台鄉親 3.軍中部隊組(南竿部隊、北竿部隊、莒光部隊、東引部隊) 4.馬祖岸巡大隊 5.東引鄉 6.莒光鄉 7.北竿鄉 8.南竿鄉 9.馬祖高中(高一聯、高二聯、高三聯) 10.東引國中小 11.敬恆國中小 12.中山國中 13.中正國中小 14.介壽國中小 15.東莒國小 16.?里國小 17.塘歧國小 18.仁愛國小
二、 閉幕典禮:各隊請依照單位牌帶領依序就位。
一、 各鄉校按四路縱隊排列,其次序為:
1. 單位牌(大會提供) 2. 單位旗(各隊自備) 3. 領隊 4. 職員 5. 運動員
二、 單位牌、單位旗及領隊間隔各五步,行進時依各鄉各校特色表現活潑表演或整齊方式,經過司令台前,可設計行進表演動作或口呼,以展現各鄉各校特色,進入第一位標兵位置,為進入準備活動位置;進入第二位標兵位置時,各隊得由指定專人發口令或配合提供音樂,單位旗向前傾斜45度,領隊帶動人員以設計動作或行注目禮,至第三位標兵位置時,準備還原;進入第四位標兵位置時,由指定專人發出口令,單位旗復原,其他人員向前看,並繼續前進至指定位置。(鼓勵各鄉各校選手以創意動作或口呼帶動熱潮)
一、裁判須知
一、 大會時間、地點: 會外賽 (一) 撞球比賽:95年9月23日於北竿鄉(塘岐撞球場)。 (二) 慢速壘球比賽:95年9月23、24日於北竿鄉(福沃壘球場)。 (三) 磯釣比賽:95年9月23日於莒光鄉(西島)。 (四) 花蛤比賽:95年9月23日於莒光鄉(東島)。 (五) 樂樂棒球比賽:95年9月25、26日於(福沃壘球場)。 (六) 羽球比賽:95年9月25、26日於南竿縣(縣立體育館)。 會內賽 (七) 籃球:95年9月27、28、29、30日於南竿鄉(縣立體育館、介壽國中小、中正國中小)。 (八) 桌球:95年9月27、28、29、30日於南竿鄉(介壽國中小、中正國中小)。 (九) 網球:95年9月27、28、29、30日於南竿鄉(介壽網球場)。 (十) 田徑:95年9月30、10月1、2日於南竿鄉(福沃綜合運動場)。 二、 裁判講習時間、地點: 會外賽: 訂於95年9月22日(星期五)上午9時整於南竿體育館 (正門二樓會議室)報到,並於9時30分至12時整召開賽前裁判講習會議。(磯釣比賽於九月二十三下午13:00莒光鄉青帆碼頭舉行、 花蛤比賽於九月二十三日下午13:40於東莒島福正村比賽場地舉行。 會內賽: 訂於95年9月26日(星期二)上午9時整於南竿體育館 (正門二樓會議室)報到,並於9時30分至12時整召開賽前裁判講習會議。 三、 裁判服裝:大會發給裁判帽、裁判服,以便執行職務時易於識別。 四、 裁判員未經裁判長准假不得缺席(逾時),凡缺席者,由裁判長登錄,簽請籌備會轉縣府人事室,按公務員差假管理辦法辦理;裁判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到達場地,準備一切事宜。 五、 本會連絡電話:教育局:0836-22924;0836-22135
二、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除遵守大會的各項規程、比賽規則及規定外,並應注意下列各項:
一、 運動員受點後,應靜候檢錄員率領入場,不得凌亂,非與賽人員不得隨隊入場(含單位領隊、教練、管理)。 二、 凡比賽完畢的運動員須集體整隊由服務人員帶離場外,不得逗留場內。 三、 各項決賽完畢,經大會宣佈之優勝運動員前三名,應即刻到優勝運動員休息處,等候受獎,服裝力求整齊。 四、 各單位參加運動員經大會註冊後,應有始有終參加各項比賽,凡無故棄權者,由大會公告其姓名及單位。 五、 運動員出場點名時,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。 六、 田徑: (一)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,應將號碼布用針縫妥於運動衣上前後各一塊(跳高運動員,只縫於背後或胸前一塊)不得佩於其他部位。 (二) 各項運動比賽時間,秩序冊內均有明文規定,若大會臨時有更改時,以大會報告員的口頭報告為準,請運動員注意報告員提前或延後之比賽項目報告,必於規定時間二十分鐘前到檢錄處聽候點名,凡逾時或三次不到者,作放棄論。 (三) 各項目開始時,由報告員於賽前二十五分鐘作「運動員預備」之報告,即開始點名,賽前十分鐘由檢錄人員帶入比賽場地。 (四) 徑賽預賽分組照競賽組編配舉行,不再抽籤(田賽亦照秩序冊編配表的秩序舉行),若參加人數因故而減少,但能合為一組決賽時,即舉行決賽。 (五) 徑賽項目不得陪同當場比賽運動員奔跑,否則取消該運動員決賽權與成績。 七、 開幕預演:(預演運動員不參加) 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六時三十預演。 八、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在舉行領隊會議時補充報告。